他走到教授面前,手搭在教授前面的桌上。
「进被告家里时?双方亲吻时?还是她在意识清楚时进入被告浴室洗澡?」
五个人拿到的案件档案都是一样的。
仅有描述事发经过,跟原被告的笔录,以及证据。
开庭纪录都没有包含在档案里,但是亦晟佑说得每一句话都是当时辩护律师说的论点。
尤其是最後一句。
受害者强力主张,她当时会进浴室清洗,是因为酒打翻在衣服,她进浴室只有清洗局部,并不是洗澡。
但是辩护律师坚决反驳,认定原告是在避重就轻。她既然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并非进浴室洗澡,就不能排除洗澡的可能。当男女双方在密闭空间,饮酒并亲吻,其实已经默许同意。
打从一开始,这就是bullet无法赢的辩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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